包括但不限于:
刑事案件(部分)
2017年10月,办理刘某某交通肇事案(逃逸一死一重伤),法院改变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变缓刑。
2018年4月,办理滕某某盗窃案(检察院抗诉加刑),中院维持——未加刑。
2018年6月,办理刘某某收买被拐卖儿童、买卖国家证件案,大幅度减轻处罚——罪轻。
2019年8月,办理丘某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后撤案处理——无罪。
2020年1月,办理王某组织考试作弊罪,法院改变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变缓刑。
2020年9月,办理刘某某强奸案(幼女),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后撤案处理——无罪。
2020年11月,办理林某某诈骗案(国家农机补贴),检察院不起诉——无罪。
2020年11月,办理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
2021年1月,办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自诉),撤诉结案——无罪。
2021年9月,办理付某某诈骗案(三起),辩护打掉两起,大幅度减轻处罚——罪轻。
2022年3月,办理孙某某诈骗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
民商事案件(部分)
2018年10月,办理某某食品公司与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际仲裁案件,裁决数额与申请数额分文不差,全胜
2019年2月,办理张某某与某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工伤待遇案(为逃避赔偿公司恶意注销),判决投资人股东承担全额工伤待遇且执行到位。
2019年11月,办理张某某与于某、曾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花了大产权的价格,后来发现是小产权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
2020年9月,办理梁某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办理张某某与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非机动车、无保险),及时申请法院保全银行存款,促成调解,成功获赔。
2021年3月,办理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无证、逃逸,要求追究车主责任),法院判决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部分)
2017年3月,办理蒋某某与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案(工伤后单位破产无法获赔),代理人社局依法履行职责。
2020年3月,办理孙某某与某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某县人民政府工伤行政确认案(职工患职业病在先,找人冒名顶替参加岗前体检),代理用人单位成功推翻确认的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