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代理临沂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白山市某采石场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临沂公司出售的案涉洗选设备一审被法院委托的鉴定中心鉴定为质量不合格而败诉。二审中,成功让法官没有采信鉴定意见,为临沂公司挽回损失30多万元。
2、2021年代理通化某物业公司与孙某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案件。通化物业公司一审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孙某7万多元。二审成功改判驳回孙某的全部诉请请求,通化物业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3、2021年为张某某故意杀人案辩护,通化市检察院指控张某某犯故意杀害两个被害人,成功为张某某争取到死缓。
4、2021年代理尹某某诉某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胜诉,成功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尹某某。
5、2022年代理通化市某装饰公司与通化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让房地产公司减免了一半的房租并赔偿装饰公司装修损失50多万元。
6、2023年代理郭某某与通化市某房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部分支持、一审部分支持、二审全部支持,成功让房地产公司赔偿郭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各种赔偿24万多元。
7、2023年作为姜某敲诈勒索案二审的辩护人,一审判姜某有期徒刑5年,二审成功改判姜某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