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有很多证据都指向对方有罪的情况下,大家也普遍认同这个人就是个坏人,但是就因为一项证据不够充足,然后就把他释放了,对受害人来说是不是不公平?而作为律师,帮坏人辩护,是不是有损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律师是一个职业
其实这个问题,是所有的律师从业者都会面对的一个问题,往深里说,可能涉及到为什么要设置律师这么一个行业,其实这个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我们要为被告人、要为嫌疑人进行辩护,律师的职业要求就是干这个的。
第二、让人人都公平
法律通常意义理解的时候似乎是有好坏之分的,但是坏人就没有权益了吗?当一个人被列为被告人、被列为嫌疑人的时候,尤其是各项证据都指向他的时候,往往整个社会对他都会有一个否定性的评价,大家会一边倒的认为他是坏人,然后跟他划清界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他是冤枉的,如果没有人站在他的这个角度来替他维护他的正当权益,那么他的权益如何保障?
我们总结一下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辩护,这是一个理念问题,也是一个原则问题,其实我们衡量标准无非就有两个:
①宁可错放一个,不能冤枉更多人。
②不放过一个坏人,宁可冤枉很多的好人。
这个时候你怎么去选择?如果我们错放了一个坏人,那可能在个案上来讲,对于这个案子的被害人可能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我们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哪怕我们错放一个坏人,这个时候,实际上我们保护的是整个社会的所有人。
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不能保证这一生当中不会遇到事情,如果你是被冤枉的,但是正是因为你成为了被告人,成为了嫌疑人,然后没有没有人会帮助你,这个时候
那才是最恐怖的,也就说我们大家人人都不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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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活动时,可以行使的权力包括: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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