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怀孕期间男方提出协议离婚,女方该如何处理?未出生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下面为您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起诉离婚。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而男方不知情的或者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行为)而导致怀孕、分娩、终止妊娠行为的,亦或者女方对男方有虐待、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幼儿等行为等,男方可提出起诉离婚。
关于彩礼,若男方不能起诉也就不存在起诉追回彩礼的情况,即使能够起诉,法律对是否返还彩礼也有严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除非有上述三种情况,否则男方是不可以要求返款彩礼。
关于抚养费,怀孕期间离婚也可以要求男方付抚养费,若计划协议离婚,可以将抚养费给付金额、时间、方式等内容写进协议里。根据法律规定,男方需向抚养方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以月收入20%至30%付抚养费,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按人均收入算,其它额外支出由两人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是世界贸易大国,我国的每年进出口的货物是非常多的,进出口货物的就需要报关,由海关进行检查,报关时需要填报报关单的,那么伪造报关单承担哪些刑责?下面由崇辩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活动时,可以行使的权力包括: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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