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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企业/员工必看!5个问题轻松读懂社保缴纳那些事

来源:崇辩整理 2023-06-08 4 人看过
• “试用期不缴社保”合法吗?答案: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


• “试用期不缴社保”合法吗?


答案: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 “企业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合法吗?


答案:目前,一些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 “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合法吗?


答案: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单位调来,有些单位会以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办理社保为由不缴社保,但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的理由。


 “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用缴社保”怎么办?


答案: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费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❷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❸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❹考勤记录;


❺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❶❸❹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可以吗?


答案: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样做不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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