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崇辩首页 > 法律知识 > 【崇辩时评】管教不是家暴的借口!生母与男友体罚10岁女孩致死,一死缓、一无期

【崇辩时评】管教不是家暴的借口!生母与男友体罚10岁女孩致死,一死缓、一无期

来源:崇辩整理 2023-06-20 9 人看过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中的一则“10岁孩子被生母与同居男友体罚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案例却令人窒息。极端体罚葬送10岁女孩生命被告人李某离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中的一则“10岁孩子被生母与同居男友体罚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案例却令人窒息。

极端体罚葬送10岁女孩生命

被告人李某离婚后,长期将女儿被害人桂某某(殁年10岁)寄养于其姨妈家中;2019年12月,李某将桂某某接回家中,与其同居男友被告人杨某共同生活。李某与杨某时常采用打骂手段“管教”桂某某。

2020年2月6日中午,因发现桂某某偷玩手机,李某、杨某便让桂某某仅穿一条内裤在客厅和阳台罚跪至2月8日中午,并持续采取拳打脚踢、用皮带和跳绳抽打、向身上浇凉水等方式对桂某某进行体罚,期间仅让桂某某吃了一碗面条、一个馒头,在客厅地板上睡了约6个小时。

2月8日14时许,桂某某出现身体无力、呼吸减弱等情况,李某、杨某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到达现场,桂某某已无生命体征。经鉴定,桂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全身多处部位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恶毒母亲及男友终受法律严惩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李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杨某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均积极实施行为,均系主犯。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以管教为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从轻处罚。李某与杨某作为10岁女童的母亲和负有共同监护义务的人,明知被害人尚在成长初期,生命健康容易受到伤害,本应对孩子悉心呵护教养,但却在严冬季节,让被害人只穿一条内裤,在寒冷的阳台及客厅,采取拳打脚踢、绳索抽打、水泼冻饿、剥夺休息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48小时的持续折磨,造成被害人全身多部位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综观全案,对孩子进行管教,只是案发的起因,不能达到目的时,单纯体罚很快变为暴虐地发泄。

法院认为李某与杨某犯罪故意明显,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决昭示司法绝不容忍家庭暴力,彰显对人的生命健康尊严,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连续实施家庭暴力当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5年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7条相关规定,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放任伤害结果出现的故意,且当场造成被害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崇辩有话说

虽然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说法,体罚在许多人眼中只是一种正常的教育方式,但父母打骂孩子并非简单的“家事”,更是事关“国法”。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在我国一直是被重点保护的对象,我国《刑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中都有相应条款为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教育孩子的方式有很多,绝不能简单粗暴的用打骂来解决。有些人认为不打骂孩子就管不了,其实反映出了自身教育理念的落后和教育方式的匮乏。每个人都应该知道,暴力就是暴力,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都是巨大的。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责任,而履行这份责任同样有原则、有底线、有规矩、有学问,这也是家长们的必修课。

法治社会,人人都应具备拒绝暴力的意识,为人父母更应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和法治观念。唯有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合理合法教育子女,保护子女,才能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避免悲剧的发生!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找律师,选崇辩

临沂律师,崇辩更专业

崇法辩理,维护公平正义!


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

崇尚法律 客户至上

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律所成立以来,坚持走数字化的路线,坚持一切服务产品化,一切服务数字化,不遗余力地不断优化和提升律所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能力,不断优化和提升律所的服务型管理的举措和方案。始终秉承“崇法辩理”的执业理念,依靠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坚持做客户“经营的参谋,发展的守护者”。

律所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开元上城国际B座12层

联系方式: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添加微信shandongchongbian沟通交流。

  • 我国是世界贸易大国,我国的每年进出口的货物是非常多的,进出口货物的就需要报关,由海关进行检查,报关时需要填报报关单的,那么伪造报关单承担哪些刑责?下面由崇辩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活动时,可以行使的权力包括: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等。

  • 对于海关报关流程是怎样的,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崇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赶紧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