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指扣留、拘禁。说到拘留,大家可能并不会感到陌生,通常情况下会认为拘留就是被公安抓去“坐牢”了,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客观、不全面的。根据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的拘留大致分为三种,不同拘留类型的发生原因及适用法律都不相同。那么,具体有哪些类型的拘留?不同类型的拘留都有哪些特点?被拘留又有何影响?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拘留分为哪几种?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三种。 01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02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是一种预防性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行为。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强制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03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是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不同拘留的区别 01 拘留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日。 02 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人。 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03 决定机关不同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并执行。 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且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应于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04 救济途径不同 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被司法拘留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 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 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类似,不会留下犯罪记录的“案底”。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后认定犯罪证据确凿而被批捕,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则会有犯罪记录;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嫌疑人的,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亲友被拘留了怎么办? 如果被带走的家人或朋友,在24小时(最多48小时)后还没回来,就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带走的人是否已经被刑事拘留或者治安拘留。 如果是治安拘留,那就是不幸中的万幸,治安拘留一般适用那些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如果是刑事拘留,那就可能违法犯罪了,需要特别注意。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现行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不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现实生活中,被刑事拘留人员的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除了有极少数公安干警办案不规范外,还是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邮寄地址不详或是不肯提供实际居住地址造成无法通知的情况居多。 如果一直没收到《拘留通知书》,最好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要求由亲属或朋友去现场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系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 *以上内容综合整理自网络 找律师,选崇辩 临沂律师,崇辩更专业 崇法辩理,维护公平正义! 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 崇尚法律 客户至上 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律所成立以来,坚持走数字化的路线,坚持一切服务产品化,一切服务数字化,不遗余力地不断优化和提升律所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能力,不断优化和提升律所的服务型管理的举措和方案。始终秉承“崇法辩理”的执业理念,依靠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坚持做客户“经营的参谋,发展的守护者”。 律所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开元上城国际B座12层 联系电话:0539-7929111 律师微信: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添加微信shandongchongbian交流
我国是世界贸易大国,我国的每年进出口的货物是非常多的,进出口货物的就需要报关,由海关进行检查,报关时需要填报报关单的,那么伪造报关单承担哪些刑责?下面由崇辩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活动时,可以行使的权力包括: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等。
对于海关报关流程是怎样的,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崇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赶紧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