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有着朝气蓬勃的活力和激情,敢于尝试任何新鲜事物;另一方面,对未知领域有着热切的渴望,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使其极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和诱惑,从而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小帅、小星、小壮、小亮四人因没有前往安徽省某市的路费而发愁,四人绞尽脑汁、左思右想,最终在小帅的提议下,四人计划抢劫并变卖孙某某(2008年2月21日出生)的手机换取路费。说干就干,三人同意小帅的提议后正式开始实施计划。 在扎鲁特旗鲁北镇某宾馆地下室的房间内,小帅以借手机充电器为由,将孙某某骗至四人所在的房间后便到隔壁房间内等候,接着由小星、小壮、小亮对孙某某实施殴打行为,小壮索要孙某某的手机锁屏密码,得到密码后由小帅、小亮到鲁北镇农贸大厅附近的某手机店,对抢来的手机进行出售,在出售手机期间,由小星、小壮看守孙某某,小帅、小亮将手机变卖后,让孙某某离开。变卖孙某某的手机所得2700元人民币由小帅收取并用于四人的生活花销。 法院判决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帅、小星、小壮、小亮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四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可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小帅、小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壮被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小亮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帅、小星、小壮、小亮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小帅系犯意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主导地位,系主犯。被告人小星、小壮、小亮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小帅、小星、小壮有劣迹,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四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及系未成年人、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四被告人减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四被告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缓刑二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薄弱,对物质有强烈的需求,有时为满足物质享受的欲望,容易走上极端犯罪道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尽到监管和教育义务,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社会共同的责任,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我国是世界贸易大国,我国的每年进出口的货物是非常多的,进出口货物的就需要报关,由海关进行检查,报关时需要填报报关单的,那么伪造报关单承担哪些刑责?下面由崇辩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活动时,可以行使的权力包括: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等。
对于海关报关流程是怎样的,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崇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赶紧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为你提供帮助。